黑龙江警方公布10大新型虚假信息诈骗手法
黑龙江省警方日前向社会公布了近期出现了10余种新型虚假信息诈骗手法。警方结合几起案件提示:虚构某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并设置网站、发布专门提供打折机票并要求被骗人汇款到指定账户购买所谓的“电子客票”等诈骗手法应该引起喜欢网上购票群众的警惕。
“特价+网购”的诱人陷阱
9月2日,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安邦村居民宁某在百度搜索中,以关键字为“特价机票”的搜索条件,搜索到一个标有“特价机票订购新浪博客”的网站,该网站网址显示为“http:/www.blong.sina.com.cn/ytryrtdyretyrty”,宁某按照该网站提供的中国国航机票订购客服电话400-7352?088与其联系,对方自称是“国航大连分公司”的机票订购服务电话,能提供10月11日北京飞往大连的机票,原价706元,现打折每张370元,还剩两张。过了约五分钟后,对方又打来电话,说现在机票紧张,晚了就没有了,催促宁某立即订购,并提供了一张卡号为6013827800013053992的中国银行储蓄卡,要求宁某将购票款汇入该卡中。宁某便按照对方要求,用自己余额为5万元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在ATM机上将743元现金划入对方卡内。随后,宁某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收到了汇款,对方称已经收到,但机票已售完。宁让对方将机票款退回,对方说宁操作时有误,因此机票款无法退回,要求宁某提供一张中行储蓄卡与对方的卡绑定,按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才能将款退回。宁某便再次按照对方要求,在ATM机上用自己的储蓄卡按对方要求操作,当提示输入金额页面时,对方谎称为输入密码界面,并向宁某提供密码为19330(实际为转账金额),操作完成后,宁某查询自己卡中余额,发现少了20073元(19330+743=20073)。便又打电话询问对方,对方称此款已收到,但还不能归款,必须得将宁某卡中的所有余额全部打入其提供的账户,然后用转账凭条才能将款全部退回给宁某。
购票应该到正规的售票网点购票
警方在综合分析整个诈骗过程发现,六种因素导致群众受骗:
一是利用购票人的“图利”心理。
犯罪分子谎称自己销售的机票是全国最低价格,使购票人在低价格面前降低了防范意识。此案中犯罪分子给出的票价仅为370元,为真实票价的5.2折。购票应该到正规的售票网点购票,要认真核查定票网站是否具有航空公司的授权。
二是利用公众对“400”电话的信任度做文章。
目前很多大型公司、企业为体现其经济实力或服务优质,都使用接听方付费的“400”或“800”客服电话,无形中使很多群众形成了这种接听方付费的电话都是只有正规的企业公司才能使用的错误认识。其实,只要有公司的申请,并同意自己“买单”,通信公司便可为其开通“400”或者“800”开头的客服电话。
三是受害者多为不熟悉网络知识的人。
以本案受害人宁某为例,宁某接触网络的时间不长,且信息闭塞,对以往媒体曝光的一些网络诈骗案件并不了解,防范意识不强,结果上当受骗。
四是受害人不熟悉ATM机操作流程。
通过对宁某的账户清单调取,宁某第二次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提示进行操作时,其实就是一次转账操作,而直至案发时,宁某也不知道ATM机上能够进行转账操作,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是银行内部信息未能高度共享。
由于中国银行未实现全国联网,只能查询省内账户,公安机关无法在报案地查询犯罪嫌疑人账户所在地,错过了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第一时间查封其账户的最佳时机。
六是大型网站监管不力。
由于大型网站在网民中的信誉度较高,对整个网络社会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对站内发布信息、加挂链接等的管理存在疏忽和漏洞,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将非常严重。各大型网站应切实加强对站内信息的管控,对各类违法信息要及时清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铲除不法分子孳生的土壤。
防范诈骗做到七不要
针对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日益凸现的实际情况,省公安厅发出了预警提示,提醒广大群众防范诈骗做到七不要: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信息;不要贪小利而受虚假信息诱惑;不要轻易拨打来历不明信息提示的联系电话;不要泄露电话号码及个人信息;不要轻信他人电话诱导在ATM机上操作转账;不要轻易相信来电显示的所谓政府机关的电话号码;不要相信什么“安全账户”,更不要按照别人的操纵动用自己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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