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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黑龙江省公安厅:警惕针对农民的诈骗等侵财犯罪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英杰 孙玉红 发布时间:2009-08-22 12: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一段时期,随着黑龙江省警方对各类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有些诈骗犯罪分子将诈骗对象转移到缺少防范意识的农民身上。省公安厅为此发布预警提示,并呼吁被害农民及时报警。

    案例:假冒电信人员租房诈骗、盗窃

    8月5日15时许,两名中年男子来到拜泉县大众乡农民石某家,自称是拜泉县电信局的工作人员驻村安装电话,租用石某家房子存放工程材料,每天付20元保管费。随后,二人以随礼的名义请求以零钱换整钱。石某未加防范,在自家放钱处拿出一百元钱,二人将钱调包后,又找借口支开石某,将其家中存放的6500元用假币调换4500元后逃匿。

    分析:四类假币调包尤其需要警惕

    ———以兑换零钱为名,乘机实施调包、抢夺和盗窃。该类案件一般是两人结伙,通常配有机动车为作案工具,犯罪分子冒充当地电信部门工作人员,以安装电话、换电线杆需要租用农户房子存放施工材料名义与农户搭上关系,迷惑农户。先借随礼之名,以零钱换整钱的方式摸清农户家中存钱位置,随后以种种借口支开农户,将农户家中的钱调换成假币,或者以零钱数目不符或其他事由乘机将受害人的整钱换成假币。

    ———以购物为名,乘机实施调包。该类案件一般以购买商品为由,待谈妥有关商品价格交付货款时,嫌疑人先拿出真钞让受害人清点,然后借口价格过高或者商品质量有问题,从被害人手中取回真钞并乘机调换成假币,最终骗走受害人的物品。

    ———以大面值假币购小额商品,化整为零使用假币,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常在小商品店、农贸市场零星使用假币。

    ———以经营小买卖为掩护,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借机以假币调换顾客的真币。这类嫌疑人往往配备机动车,得手后迅速转移阵地。

    注意针对卖粮款的集中诈骗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每年到收粮季节,诈骗农民卖粮款的事件都有发生。随着收粮季节的临近,警方提醒农民注意针对卖粮款的集中诈骗:

    ———通过配货站配送粮食,犯罪嫌疑人制造假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的相关证件,骗取配货站和货主的信任,待装载货物后,借机甩掉货主潜逃。

    ———赊销,犯罪嫌疑人先租赁一个店铺,取得货主信任,由货主发货赊销,骗取粮食后人间蒸发。

    ———赊购,个体粮食收购业主采取收购后及时给付现金、并略高于市场价的方式取得农民的信任,之后继续大量赊购粮食,继而变卖粮食,携款潜逃。

    ———制造被抢、被盗、失火等假现场蒙骗卖粮群众,携款潜逃。

    ———多人合伙,干扰农民视线,利用假币诈骗。

农民 诈骗等侵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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