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犯罪 最有效的帮助是劝其自首
得知丈夫犯罪 千方百计包庇 妻子好心 没用在“点儿”上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妻子,得知丈夫犯罪后,不但没有劝他投案自首,反而提供资金助其逃跑,还通风报信,妨害警方抓捕。日前,东丽法院审理后一审以窝藏、包庇罪判处村妇相应徒刑。
今年40多岁的王华是外地的一个农民,住在本市郊区的农村,2007年11月21日,她的丈夫刘大朋伙同他人,共同诈骗某钢铁公司的生产原料铁矿粉,案发后潜逃。公安机关在对刘大朋实施抓捕时,王华为丈夫提供资金2000元以便躲避。在公安机关向她询问刘大朋的去向时,王华不能如实汇报,在明确告知刘大朋涉嫌犯罪后,王华还多次与刘大朋电话联系并通报其被抓捕的消息,致使公安机关多次抓捕未果。2008年1月中旬,王华被抓获。
东丽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华的行为已经构成窝藏、包庇罪。鉴于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一审以窝藏、包庇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天津宝德律师事务所倪令愉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凡已满十六周岁,具有辨别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即构成窝藏、包庇罪。
倪律师表示,作为犯罪人的亲属,理智的做法应当是劝说其尽早到司法机关自首。积极说服犯罪人及时自首,争取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才是作为其亲属对犯罪人最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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